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哈尔滨烟叶公司散叶收购 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哈尔滨烟叶公司散叶收购
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2016-GFCG-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哈尔滨烟叶公司散叶收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哈尔滨烟叶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哈尔滨烟叶公司散叶收购设备采购项目;
2.2标包划分:共分四个项目包
2.3采购内容:
包一: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超声波加湿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5 |
2 |
储水罐 |
详见招标文件 |
个 |
5 |
3 |
配套安装辅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5 |
包三: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分级灯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328 |
2.4交 货 期:包一、三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到货;
2.5交货地点:
包一:哈尔滨烟叶公司宾县分公司常安烟叶工作站;哈尔滨烟叶公司肇州分公司永胜烟叶工作站;哈尔滨烟叶公司桦川分公司横头烟叶工作站;
包三:哈尔滨烟叶公司:宾县分公司常安、满井、塘坊烟叶工作站;肇州分公司永胜烟叶工作站;桦川分公司横头烟叶工作站;肇东分公司黎明烟叶工作站;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对本项目的一个标包进行投标,不允许兼投。
3.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此次招标相关内容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叁佰万元及以上。
3.2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
3.3投标人须提供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5年至2016年度的检测报告
3.4投标人可以在黑龙江省有售后服务网点或办事处,确保设备的最终用户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
3.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8日至 2016年8月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中楼401)进行现场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代理商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生产商的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5年至2016年度的检测报告。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中楼401);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报名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报名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http://www.tobaccobid.com>)。
7.其他
7.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二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哈尔滨烟叶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75号
电 话:0451-82801960
联 系 人: 王晓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中楼401
联 系 人:西子玥
电 话:0451-84215818
传 真:0451-8421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