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棚改小区北岸润和城二期A区工程项目(十至十四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01G16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棚改小区北岸润和城二期A区工程项目" 已经由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哈高开委发[201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高新区棚改小区北岸润和城二期A区工程项目(十至十四标段)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东起规划05路、西至规划01路、北起规划17路、南临规划18号路围合区域
2.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划分为十九个标段,其中十至十四标段具体内容划分如下:
十标段:1#楼,共30层,建筑面积15807.83平方米;
十一标段:9#楼,共24层,建筑面积12578.18平方米;
十二标段:11#楼,共32层,建筑面积16775.46平方米;
十三标段:21#楼,共2层,建筑面积2427.2平方米,22#楼,共2层,建筑面积2528平方米;
十四标段:16#楼,-1/3层,建筑面积2842.59平方米,17#楼,-1/3层,建筑面积4259.58平方米;
潜在投标人只可针对本次招标的高新区棚改小区北岸润和城二期A区工程十九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请投标人在报名前自行选择所投标段。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6年09月20日-2018年10月30日,共771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十标段、十一标段及十二标段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十三标段及十四标段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3年08月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及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十标段、十一标段及十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十三标段及十四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作为投标人本企业项目经理至少须具备1项单项合同十标段、十一标段及十二标段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0平方米(含12000平方米)、十三标段及十四标段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指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建设主体签署的竣(交)工验收报告】;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要求)、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必须是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15日至2016年0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需携带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的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87519586-国发招标。逾期不予受理。
(1)单位介绍信
(2)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4)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
(5)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可以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复印件,但企业资质情况通过扫描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无法查询或查询有误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10)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
(11)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和有效的劳动合同、业绩佐证材料
(12)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有效的劳动合同等
(13)《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4)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网上报名已完成的网页截图
(15)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16)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由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落款日期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期间内)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2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黑龙江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rbjjzx.cn)、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公示屏上发布。
8.其他
8.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当时还须携带企业锁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系统"(http://jg.hljztb.com:3000/Default.aspx)进行电子信息录入,投标人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十标段、十一标段及十二标段安全员3人、十三标段安全员1人、十四标段安全员2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以上人员均要求为 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外省市企业需提供相对应的证书)。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企业锁内有符合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相关要求且未被主管部门以任何方式锁定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2潜在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8.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企业法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3年内(2013年08月01日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邮 编:150070
联 系 人:高宇磊
电 话:0451-55671212
传 真:0451-84211281
电子邮件:guofa818@163.com
2016年 8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