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浏览量:1546  日期2016-04-01

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FSG-019

1招标条件:

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的供电设备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2.2招标范围: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内新增6台630KVA箱式变及相关电缆敷设,迁移升级改造1台500KVA箱式变及相关电缆敷设,

2.3交货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院内)627变电所

2.4工期: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投资估算:4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近三年不少于一个以上类似业绩合同(近三年是指2013-至今,要求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含有630KVA及以上箱式变及相关电缆敷设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及《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哈建发[2011]61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5投标企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中评价为不合格的或者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禁止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近三年不少于一个以上类似业绩合同,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4 月1 日至2016年4 月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按相关的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org.cn/)、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招 标 人: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

联 系 人:曲柠      

联系电话:0451-84215818

日期: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