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湾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供电设施工程(设备维修)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FSG-154
1.招标条件
清河湾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哈发改审批[2015]1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贷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维修工程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河湾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供电设施工程(设备维修)二标段
2.2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道里区,南起京哈铁路线,北至埃德蒙顿路,东起乡政街,西至规划武威路围合成的区域
2.3计划工期: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0月24日,共35日历天
2.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5投资估算:约320万元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含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3年-2015年,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3年内财务审计报表、无行贿受贿记录、至少具备1项严寒或寒冷地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佐证材料,下同);投标期间(自招标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外省入黑龙江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责任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为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4.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9)《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备案材料(外省投标人提供);
(10)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11)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及加盖公章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guofazhaobiao.com)上发布。
7.其他
7.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项目经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309号
联系人:马克伟
电话:84107722-81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邮编:150070
联系人:邱实
电话:0451-84215818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