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医院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浏览量:2201  日期2016-12-19

项目编号:2016-GFFW-2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医院保安服务项目经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医院,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服务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医院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招标范围:医院保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的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七名(含)以上的保安员,要求拟派至本项目的保安员年龄在25-55岁之间(即1961-1991年之间出生),经国家保安员考试审查合格,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有3年以上保安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健康证。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5本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6 12 19 日至 2016 12 23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30分,下午 14 时至 16 (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 2 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拟派至本项目的保安员资格证明材料:至少七名,提供身份证、保安员证、健康证、现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3年以上保安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完整且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其他

6.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投标邀请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医院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58

联系人:王峰

  话:0451-8488942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

联系人:刘婷婷

  话:0451-55671212

  真:0451-842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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