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步行街二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浏览量:1801  日期2017-06-26

方正县步行街二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G0110G17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方正县步行街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方正县发展改革局方发改审批[2017]12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方正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方正县步行街二期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方正县方正镇步行街南侧                                                 

2.3建设规模:道路长度286.723                                          

2.4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                    

2.5项目合同估算价:400万元                                                             

2.6计划工期:2017812017105日共66日历天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招标范围:图纸内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截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近五年(20125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未发生过诉讼及仲裁败诉情况,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网址:www.mohurd.gov.cn/docmaap)查询无不良记录。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1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完成过至少一项城市道路工程的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为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含400万元)的已竣工验收项目(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上业绩招标人将进行全面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投标人登记无效。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必须是本公司在职职工,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并提供近一年(20166-20175月)养老保险缴费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4建造师类似业绩要求:近年(20141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完成过至少一项城市道路工程的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为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含400万元)的已竣工验收项目(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上业绩招标人将进行全面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投标人登记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7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逾期不参加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6 26 日至2017 6 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分,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26日与27日上午登记时间于930分开始。),到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及图纸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2日内寄送。

4.4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下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投标登记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投标人所在地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0)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证书(市政工程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岗位证书、质量员(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及近三个月(20173-20175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企业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8715398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www.hrbjjzx.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7.其他

7.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近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2各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须自行进入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进行网上电子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注册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要求各投标人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网上填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方正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慧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中楼401

邮编:150076

联系人:曲柠、寇丹

电话:0451-84215818

传真:0451-84211281

2017年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