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空间规划项目招标公告
宝清县空间规划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2017-GFFW-2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清县空间规划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间规划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清县空间规划项目
2.2项目地点:宝清县
2.3项目规模:宝清县域(含农垦和森工)
2.4规划周期:2017年11月6日-2018年6月30日(实际服务周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资料收集、分析与整理,统一数据基础,编制空间规划工作底图,开展
基础评价、空间规划底图及编制空间规划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甲级资质和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 16 日至2017年 10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进行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下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投标登记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四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项目总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书(测绘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土地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如为联合体投标需协带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7.其他
7.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除项目负责人外,须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至少8人,测绘专业高级职称7人、土地管理专业高级职称1人。
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清县人民政府
地址:宝清县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中楼401室
邮编:150076
联系人:西子玥
电话:0451-84215818
传真:0451-84211281
2017年10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