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军需营房处专用电话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浏览量:1906  日期2018-03-16

项目编码: 2018—GFCG—08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军需营房处专用电话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军需营房处,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用电话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军需营房处专用电话设备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57

2.3招标范围:完成专用电话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满足正常运行需求、以及后期维护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4合同估算价: 143886

2.5交货期: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招标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316日至20183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分,下午14 时至16 (北京时间,下同),到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2日内寄送。

4.4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如获取招标文件为法定表人本人须提供原件);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guofazhaobiao.com);

7.其他

7.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7.2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保障部军需营房处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57

联系人:句鹏宇

联系方式:0451-51120371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系人:佟龙

电话:0451-55671212

传真:0451-842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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