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讷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经讷河市市委市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讷河市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讷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2015-GFCG-125
2.3资金性质:自筹资金133.563524万元
2.4项目规模:彩钢用房718.20平方米;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2015年11月23日开工,2015年12月30日竣工,共38日历天;
2.7建设地点:讷河市人民法院;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省外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2本次招标资质:
A、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C、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讷河市政务中心二楼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窗口进行现场报名,过期不预受理。
4.2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班子成员(工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岗位证件、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另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并且开标时要携带原件备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讷河市政务中心二楼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4 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投标人拟派的代理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的代理人投标。
7.2投标人在报名时应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受贿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黑龙江政府采购网(讷河市)、讷河市政务中心一楼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讷河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宏大
电 话:1804527477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系人:高宇磊
电 话:0451-55671212
邮 编:15007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
账 号:23001865951050507272
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