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静音型屏蔽式水泵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来源:本站  浏览量:1508  日期2018-05-23

招标公告(变更)

项目编号:2018-GFCG-179

 1. 招标条件

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静音型屏蔽式水泵采购项目已被批准招标。招标人为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决定对该项目的静音型屏蔽式水泵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静音型屏蔽式水泵采购项目。

2.2 合同估算价:130万元。

2.3招标内容:273-45KW的静音型屏蔽式水泵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交货地点: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2.5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2.6质量标准:符合居民住宅环境1类噪声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154-20184月)在国内完成过至少3个单笔合同额超过100万元的静音型屏蔽式水泵供货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备查,具体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并提供以上业绩用户的使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设备质量、售后服务、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3.3 本项目只接受同一品牌的一家生产厂商或经销代理商投标。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523日至20185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进行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原件备查)

投标人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销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类似业绩合同协议书和证明,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获取招标文件将被拒绝。(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guofazhaobiao.com)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2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3投标企业在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无不良记录。

7.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中直北路336

联系人:于大海

电话:0455-2919887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系人:曲柠、寇丹

电话:0451-84215818 

传真:0451-84211281

日期: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