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驻场外包理赔服务项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驻场外包理赔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8-GFFW-4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驻场外包理赔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驻场外包理赔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驻场外包理赔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市
2.3项目服务周期:3年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影像审核、批次立案、非批次立案、理算处理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至少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2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别外包服务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证明。
3.3投标人需承诺未因违约行为、售后服务、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情况,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通报或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先后顺序为准)。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进行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下材料缺少任何一项,获取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承诺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guofazhaobiao.com)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对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进行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2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及"信用中国"网址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联 系 人:方壹
电 话:0451-84888087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邮 编:150076
联 系 人:寇丹、曲柠
电 话:0451-84215818
传 真:0451-8421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