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征求《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类)》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类)》修改意见的函

第162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5月29日至6月1日,组织了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经审核,庞艳龙等主要负责人367人、姚洪斌等项目负责人1553人,邹涛等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人、索长鑫等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42人、祁婷等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82人考核合格,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即2023年6月5日—6月7日。


附件:2023年5月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人员的公示名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5日

责任编辑:黑龙江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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