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镇兴东村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GFSG-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原镇兴东村道路工程施工已由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宝发改【201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原镇兴东村道路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青原镇兴东村;
2.3建设规模:新建四级白色路面,青原镇兴东村道路4100米(详见招标文件);
2.4合同估算价:214万元;
2.5计划工期: 2016年5月开工,2016年9月竣工投入使用;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完整且加盖企业公章,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7.其他
7.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赵福平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邮 编:150070
联 系 人:高宇磊
电 话:0451-55671212
电子邮件:guofa818@163.com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