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民安人防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GFJL-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讷河市民安人防工程项目监理已由讷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讷发改审批【2015】1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讷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人防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讷河市民安人防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城南新区,东:新客运站,西:规划路;南:空地;北:医疗器械公司;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4200平方米,地下面积5000平方米,抗力等级6级人防工程);
2.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40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6年4月20日开工,2016年10月30日竣工,194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和行政区域防空主管部门核发的人防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具备:
3.2.1本省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工民建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它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2.2外省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它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4. 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4.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需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5567121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uofazhaobiao.com.cn)。
7.其他
7.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投标邀请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讷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 址:讷河市讷河镇康安路路北
联 系 人:胡玉
联系电话:1894520820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邮 编:150070
联 系 人:高宇磊
电 话:0451-55671212
电子邮件:guofa818@163.com
2016年1月11日